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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4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17页(681字)

指在坚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企业与国家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实行承包经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在此基础上,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承包内容。

实行承包经营,有利于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实行承包经营,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团。由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代表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条款:(1)承包形式;(2)承包期限;(3)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4)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5)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值;(7)企业留利的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8)双方权利和义务;(9)违约责任;(10)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11)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承包经营,是在合同双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由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其他审计组织对合同双方及企业经营者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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