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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5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38页(333字)

亦称“特种资金”。

指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管理、自收自支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组织和管理,用于相应开支的预算外资金一般有:(1)劳动生产收入;(2)服务性的各种收入;(3)专项基金收入;(4)各种租赁收入;(5)零星废品变价收入。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不能互相流用。预算外资金必须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年终如有结余,可留待下年度使用。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单位需设置“预算外收入”、“其他暂存”等帐户,以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情况;设置“预算外支出”、“其他暂付”等帐户,以反映预算外资金的运用情况;以及设置“其他存款”帐户,以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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