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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项基金管理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10: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53页(453字)

专项基金指医院按规定提留或上级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

一般分为专用基金和专项拨款。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等。专项拨款是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按指定用途拨付医院使用的款项。包括设备费、房屋维修专款、核销病人欠款、其他拨款等。

专项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1)专款专用,不准挤占。各种专项基金要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划清渠道,区分界限。

既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互相挪用,力求以有限资金办较多的事,发挥专项基金的使用效果。(2)按规定提存,来源渠道正确。专用基金都有特定的来源,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提取专用基金。要按规定办理,不得违反规定条件和提存比例,更不许弄虚作假。(3)使用专项基金应遵循先提后用,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和节约使用的原则。(4)计划管理,按程序提用,使用专项基金要有计划,凡需拨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本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批。

特别是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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