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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开发收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2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83页(455字)

利用部队的装备、设施和技术对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出租部队的建筑物、设备、物品、资料等所取得的收入;动用飞机、车辆、舰船支援地方运输的收入;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门对外医疗的收入;军以下单位非企业化招待所的收入;出版发行报刊、资料、图书的收入;转让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以及对外教学所取得的收入等。在组织收入过程中,经批准动用部队的在编装备、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规定提取占用费;使用部队的物资器材、油料、燃料、水电等,要如实收费,以确保收入的合理性。收入的分配,通常采取的是定额上交的办法,由总后与各军区、军兵种以及总部的事业部门商定上交定额基数,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时收交。军区、军兵种与所属部队和事业部门的分配办法,由各军区、军兵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事业开发收入主要是由部队各事业部门组织的,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本部门事业经费不足,不得用于人员生活补贴。各级部队和事业部门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必须在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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