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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企业投资借款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26: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84页(450字)

亦称“企业资金”。

用于部队工农副业生产和军人服务社经营的专项资金。包括工农副业生产投资(借款)和军人服务社投资(借款)。

为了扶持部队开展工农副业生产和经办军人服务社,在生产单位和服务社经营资金不足时,财务部门可通过一定的渠道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和贷款。其资金来源,就全军而言,只能从历年留用经费和当年留用的预算外经费中筹集,不得挪用当年的预算经费。就一个单位而言,其企业资金来源有上级拨入和本级自筹两个方面。当上级拨入的企业资金不足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又确实需要时,经单位党委或首长批准后,可从单位的历年留用经费和当年留用的预算外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转作自筹企业资金。对于企业资金,使用单位负有偿还的责任。当企业资金不需使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收回。属上级拨入的要退还上级,属本级自筹的要转回原筹集经费。在特殊情况下,对企业无偿移交给地方或由于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由受损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始拨款单位,经审查批准后,核销企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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