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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和提案工作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07页(956字)

议案是指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

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提出和形成要符合立案标准和经过一定的程序。只有具有议案提出权的机关和人民代表才能提出议案。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关议案的秘书工作是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承担的。第一,秘书处议案组要起草议案工作方案;第二,将已收集的议案草案送回给代表,与代表商量其中需补充或修改的地方;第三,向议案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汇报议案收集情况,提请通过议案工作方案,并正式向审查委员会提出议案截止日期,请会议审定;第四,拟出向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汇报的材料,并印制成文,于会前发给议案审查委员会各委员;第五,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各议案原案的审查结果,起草议案审查报告和大会关于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六,对正式成立的议案,根据审查报告作进一步文字整理和修改;第七,对修改好的正式成立的议案整理编号,填写审查意见和承办单位,并送付印。

在议案的办理过程中,秘书人员的主要工作有:第一,对交办的议案逐件登记,并按性质内容进行分类;第二,按业务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阅;第三,在议案办理意见经领导审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第四,议案转到业务部门后,该业务部门的秘书人员应首先制定议案办理方案,及时报告领导,并与本机关有关部门通气,组织他们共同落实办理方案;第五,承办单位秘书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催办;第六,议案办理结束,由具体办理部门拟出“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对议案办理和结果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将“议案办理情况报告”送领导审核,待审核后,再统一文字口径,以政府名义向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答复;第七,议案答复后,应将有关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提案是指提请国家代表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在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协会议的代表就国家事务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提请大会讨论的建议和批评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请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改造、经济效益、职工教育、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均称为提案。秘书部门在政协会议提案形成和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与在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形成和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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