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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鬻爵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21页(902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出卖官职、爵位,以敛取民间财物的制度。

最早可溯于战国时,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蝗虫肆虐,瘟疫流行,秦王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以为非常聚敛,赈济灾疫。但卖官鬻爵成为制度,则见于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令民得买爵”。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从晁错议,“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始行名码实价。景帝时天大旱,“复修卖爵令”,并以减价招民。

武帝置“武功爵”,招民买爵以助军需;又“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成帝令民纳钱买爵,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

东汉桓、灵二帝以卖官鬻爵留史名。晋武帝贪婪极甚,正如司隶校尉刘毅面对武帝说:“桓灵卖官,钱入官库,陛下卖官,钱入私门”。唐安史之乱后,财政入不敷出,据《通典》载,当时卖官以文化程度为准,程度低的价贵,高的价廉。元文宗时,天下大旱,乃行入粟补官之例。

明清两代称卖官鬻爵为捐纳(经常性的)和捐输(临时性的)。“捐纳事例,自(明)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以上。”清代卖官,既广且久,并形成常例,其收入为财政一项不可忽视的来源。捐纳于清顺治六年(1649年)继开,当时只准捐监生(视同国子监生员)、吏典、承差等虚职。

康熙时始行捐纳实官。

此前均为临聚敛措施,雍正朝始开常例捐纳,并作为户部经常收入。凡文武生员、内外官吏以及平民,均可以捐纳取得职衔、升级、记录、封典,其捐纳收入部分留省,余缴捐纳房,供中央调用。乾隆时分常捐、大捐,前者捐取出身虚衔,后者可捐知府以下实官。其时各年收捐纳银一二百万两,至嘉庆朝则年收二至五百万两不等,常占岁入总额十之二、三。

清开捐纳,除财政需要外,兼有笼络汉族地主富商的政治用途。鸦片战争以后,内乱外患迭变,更广开捐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员以下,均可捐纳。捐官到任,竭力搜括民财,甚至有先到任而后加倍补捐者,吏治腐败,史无前例。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政府下令停止各种形式的捐纳,但制度虽废,各地仍有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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