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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秩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7: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24页(623字)

中国封建国家政府官吏的地位和俸禄等级。

官秩之名,初见于西汉,意在等序官吏系统的次等和相应物质待遇。后世因之,主要指各级官吏的俸禄和冠带服饰等级。俸禄等级是官秩的实质性内容,中国封建官吏选举制确立以后各级官吏由国家任免,在任者按期由国家发给俸禄,俸禄随官职去留而去留,随官职高低而厚薄,因此,官秩反映了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

官职的分等定级最早见于记载者是统一后的秦《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秦汉官爵自“公士”至于“彻侯”分为二十级,秦职官与之并行,其俸禄等级不详。汉代职官等级直接反映在以物质待遇数量为序的称谓上,自“万石”至“斗食”分十数级,其实领俸额亦相应等差。如“万石”实际每月领米谷350斛;“二千石”月领米谷120斛;降至“斗食”月领米谷11斛。北魏始定职官品级,官分九品,每一品级又分正品、从品。自是历代因袭,只在九品制范围里增减级次,未有太多变化。唯各代俸禄等级悬殊,俸给内容也各不相同。如宋代官俸甚厚,从一品月俸钱300缗、粟100石、薪1200束、年炭1600秤、绫40匹、绢60匹、绵100两、盐7石,此外有“增给”、“赡家钱”、“刍”、“给券”、“茶酒厨料”、“公用钱”……等等多项俸外之给不计,还有“职田”数几顷。明代官俸相对而言则薄得多了,从一品仅给粟888石,并无其他俸外之名。官秩除上述俸禄等级之内容外,更重要的是各级官吏的冠带服饰在颜色、花纹、质地、型制上的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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