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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49: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27页(1033字)

秦始皇建立起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之后,统一了文字、交通、货币和度量衡制,也统一了财政赋税制度。

当时的田赋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形式。秦代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力役、屯戍比过去要重三十倍。

横征暴敛,繁重徭役,加之严刑峻法,激起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结束了秦王朝的统治。

刘邦建立起西汉王朝之后,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积极恢复农业生产,安定民心,以巩固和加强其封建统治。

汉代的赋税制度是继秦商鞅变法以后,逐步形成以田租为主的田有租、人有赋、力有役的封建税收制度。田赋,当时叫做田租,名为租,实为税。

汉初,实行轻税政策。到东汉桓帝和灵帝时,因用兵和修缮宫室糜费浩大,除征田租外,每亩加征十钱,称“亩税钱”。

从此,开始了田赋附加税。

两汉时还征过禾杆,称“藁税”,供军队和皇室喂牲口用,也是一种田赋附加税。汉代还有人赋和力役之征。其内容大体有算赋、口赋、户赋和更赋几种。

算赋和口赋是由秦代的口赋发展而来的,是按人口征收的一种人头税,后来叫做丁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口赋是对儿童征收的,也叫口钱。

户赋是按户征收的。更赋是汉代的力役制度,凡年为23至56岁的男子,都要服役。

汉初,对煮盐、冶铁采取放任政策。武帝在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设盐官、铁官实行盐铁官营,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任洛阳商人桑弘掌全国盐铁专卖,天汉三年(公元前100年)把酒也归专卖。

由于盐、铁、酒实行专卖,为汉王朝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收入,豪强富商的利益受到限制,因而招致他们及其在官府的代理人的反对。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集过一次盐铁会议,展开激烈争论。最后昭帝让步,停止了酒专卖,改为征税,而对盐铁仍继续专卖,到东章帝章和二年(88年)才废止专卖,改为征税。汉代实行盐铁专卖,在中国财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增裕了国库收入,又抑制了豪强牟利。

汉初既有山泽之税,西汉宣帝以后,常把官有的园囿、池塘租给人民,征收租金、称为“假税”。武帝时征收渔租,东汉时也在有水池和渔利多的地方征收渔税。

汉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一般商人或在集市上交易者征收市税,是汉王朝的重要收入。当时开放关卡和山泽,便民采运,对出入关者征税,以供当地官吏兵卒的费用,但征税不多。此外,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缗钱令,开征了缗钱税(俗称钱串子)、车船税,赊货税等。汉武帝还收过“口钱”,并征及六畜,按马、、羊头数“千输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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