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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2: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5页(552字)

殷周时代将土地划作井字形的一种土地制度。

甲骨文中田字作、囲等形(《殷契粹编》第1222、1223页),这是殷代或更早实行过井田制的证明。孔子在谈西周土地制度时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国语·鲁语》)。孟子也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

经·大田》载:“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其他如《韩诗外传》、《汉书·食货志》、《周礼》、《左传》等都有关于井或井田的记载。周王按爵位高低封赐给诸侯及卿、大夫以一定数量的井田,受赐者只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买卖。关于井田制的性质及经营方式,有不同看法;1.有人认为西周是奴隶制经济,周王把井田封给诸侯百官,是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整个井田称为公田。

2.有人认为西周是封建领主制经济,井田中分公田和私田,农夫提供劳役地租。3.有人认为井田制是村庄的土地制度,生产者为公社成员。4.也有人认为井田制保留有原始村社的残迹,居民为集体奴隶。5.还有人认为棋盘状方块田的形式,在不同历史阶段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春秋以后,井田制开始瓦解。

不论井田制性质如何?井田曾经是征收田税、军赋和徭役的单位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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