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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田制俸禄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3:5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9页(469字)

三代时期采取的以土地作为贵族和职官爵禄与官俸的制度。

分称井田制俸和井田制禄。三代俸禄制度带有明显的等级制,《礼制·王制》载:“自天子公侯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

夏殷时的俸禄制度已无史料可考,孟子在答北宫锜问中曾描述西周班禄制度,即王国及诸侯国统治者分为天子及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和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职位。卿在大国(公国)和次国(侯伯之国),有三人,小国(子男之国)二人。各等爵和职占有不同面积的土地,在王朝中,三公三万二千亩;卿二万四千亩;大夫一万六千亩,在列国中,公侯国君三万二千亩;卿三千二百亩;大夫八百亩,上士四百亩;中士二百亩;下士(庶人在官者同)百亩。伯爵国君二万四千亩;卿二千四百亩;子、男爵国君一万六千亩,卿一千六百亩,伯、子、男爵国中的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占有的土地与公侯国中同职者相同。

贵族和职官的生活来源即靠各自封地上征收的租税。至春秋战国,出现俸谷制,逐渐代替了俸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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