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39页(274字)
先秦时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
又称“采地”或“封地”、“采邑”。盛行于周。周时的分封制与宗法制有内在联系。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
《汉书·刑法志》载:“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采邑原为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
战国时期,采邑制为郡县制所替代,卿、大夫只能享有部分赋税。食邑对于稳定先秦时期的政权结构起过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