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3页(229字)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封建行政制度。
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地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地分设县郡,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并在普遍推行郡县制中,逐渐废除了分封制。秦统一中国以后,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到40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完全听从中央的指挥,构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一部分;郡县财政直接控制也直接由中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