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1页(282字)
南齐政府的一项从丁课税。
南齐时,会稽郡沿海、沿湖一带水患频繁,为了防止水患,民间自行组织起来,出力出钱,修筑水塘和堤坝。凡修筑者都称为塘丁。
建元初年(公元479-482年),南齐政府财政拮据,军费紧张,开始征收塘丁税,每丁每年1000钱,致有鬻卖妻女以完税者。永明二年(公元484年),王敬则为会稽太守,请求将塘丁税列为正式税款,收归台库。
以后塘丁税征收的范围不断扩大,其他诸郡也相继征收。塘丁税的征收,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且收入全部用于军费或皇室的挥霍,对许多地方塘坝毁坏,政府却不闻不问,置人民的死活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