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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3页(416字)

唐代按田亩征收粮食的一种税制。

地税最初由义仓纳粟演变而来。太宗时(公元627-649年),令从王公百官到一般百姓,按垦田每亩纳粟二升,谓之义仓纳粟,以备救灾之需。玄宗以后则变成了正式的地税。从代宗大历元年(公元766年)开始,逐渐明确规定夏秋两征,税率不断加重。

大历四年规定:“其地总分为两等,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五升,其荒田如能开佃者,一切每亩税二升(《册府元龟》卷487),荒田与以前的耕地同率纳税。大历五年,税率又有所增加,规定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三升,荒田二升。地税收入米粟,在天宝中就达到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约占当年米粟收入的二分之一,相当于租庸调中田租的收入。玄宗天宝以后,地税随其税率的提高收入不断增加,在各项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故在德宗初年(公元780年)两税法变革中,同户税一起成了两税法的主体内容,变成了国家的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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