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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2页(501字)

唐代按民户资产多寡分列户等征收的货币税。

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三月,开始量天下户资产,定为上中下三等。太宗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又把三等中的每一等更分为上中下,成为九等。王公百官,一品同上上户(一等户),一品以下,依品列等,二品官同上中户(二等户),……九品官同下下户(九等户)。上至王公百官,下至平民百姓,都必须依等缴纳户税。玄宗天宝年间(公元742-755年),明确规定了税率,八等户年纳税452文,九等户222文,户税收入达二百余万贯。到了代宗大历四年(公元770年),进一步提高税率,上上户(一等户)每年纳钱4000文,下中户(八等户)由岁纳452文提高到700文,下下户(九等户)由222文增加到500文,从而使户税收入大幅度增加。

德宗建中初年(公元780年),杨炎倡议实行两税法改革,户税成了两税法内容的主体。

户税的征收,适应了土地兼并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经济现实,故收入能在唐代中期以后不断增加,最终成了国家税制的主体内容。

以货币为征收形式,适应了唐代商品货币经济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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