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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钱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4: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3页(324字)

唐朝代宗时开始征收的一种田赋附加税。

征收形式主要是钱币。征收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弥补官俸支出。自“安史之乱”以后,唐政府连年用兵,府库空虚,财政困难,入不敷出,代宗时连官俸也无钱支给。因此,代宗乃颁下诏令,依天下田亩税钱,以资官俸。

这种税课规定于庄稼苗青时征收,故名青苗钱。大历元年(公元766年)每亩课税十文,三年另加五文,八年京师田每亩税额达三十文。

同时另外依亩征收地头钱,亩二十文,后通称为青苗钱。青苗钱征收苛重,一般每亩税额达三十五文至五十文,某些地区高达七十文。

后来不但田有苗征税,而且无苗荒地也征税,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两税法实行后,青苗钱并未废除,只是变为在夏秋两季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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