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5页(381字)
唐代对茶的产、运、销征收之税。
唐代饮茶之风逐渐盛行,茶的产、运、销亦随之不断扩大,从而为茶税的开征创造了条件。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根据户部侍郎赵赞的建议,为了补充常平本钱,乃开始征收茶税,税率为10%。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又根据盐铁使张滂的奏议,制定了茶税税法,当年取得收入四十万缗。
穆宗时,由于宫中的大肆兴造和两镇用兵,财政困难,加重茶税征课,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但军国费用仍感拮据,便开始实行茶专卖。以后茶课不断增加,官吏常巧立名目对茶商进行搜刮。为避茶课之重负,私茶逾来逾多,政府对之虽加重治罪,但仍不能禁止。唐王朝的茶税收入,平均每年近百万缗,成了仅次于盐税的重要工商税种之一。唐代以后的封建王朝,无一不从茶的产、运、销取得财政收入,故茶税从唐代开始成了封建国家经常性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