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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陌钱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4: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5页(345字)

唐代对市场交易所得及公私支付钱物征课的一种税。

除陌钱具有交易税的性质。征收开始于德宗时期,征收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弥补军费的不足。其内容有:1.公私支付及交易所得,每缗(一千钱)征税五十钱,税率为5%。2.以物易物者,先把物品折价,再依价抽取大约5%的货物。3.市场上没有牙行,经营牙行的牙商(又称交易经纪人)持有官府发给的印纸;凡通过牙商进行登记的交易,由牙商负责核算代缴税款。4.不通过牙商进行交易的店铺,要自备私簿,登记交易额,自己申报纳税。

5.偷漏税款钱达百文的,杖六十,罚钱两千,赏告者十缗,由犯者承担。除陌钱在征收的过程中弊端很大,牙商往往弄权欺隐,中饱苛索,使公家所入不得其半,一般商民则倍受苛扰,人民怨声载道。

故实行不久便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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