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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钱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5: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55页(317字)

亦称“公廨本钱”或“月料钱”。

北朝和隋唐政府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北朝时,官府常将公款投入商业或市肆,以收取利息。隋文帝开皇年间(公元581-600年),以百官经费不足,乃置公廨本钱收取利息。唐承隋制,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十二月,置公廨本钱,使各州令史管理,称捉钱令史。令史在市肆置司,每司招用九人,每人官府给钱五万,作为周转本钱,月纳息钱四千,年息达96%,经营一年后便可被授官。以后时行时止,但在唐代历时甚久。

行之既久,便发生了流弊,民慑于官势,情愿不要本钱白纳利息,官则常取数倍于本钱之息,甚至向人民强行征取,使捉钱利息收入成了变相的税收。捉钱收入常被充作官吏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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