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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移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8: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1页(285字)

亦称“支移脚钱”。

封建官府以支付税粮运输费用名义对百姓进行苛征的手段。始于唐、盛于宋。

人民缴纳税粮,本有固定地点。宋代时,官府常将税粮移送其他地方或支应边郡军需,则令税户输送,输送的距离,依民户等级而定:一、二等户者支移运输三百里,三、四等户二百里,五等户一百里。不愿运送的,必须向官府纳钱。以后不论输纳近仓、远仓,有无运送,地方官吏常借支付运输税粮费用为名,强令百姓纳钱,支移成了不折不扣的强征。南宋高宗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广德、建平等县将支移脚钱改为正式税款,随田赋一起交纳,每石税粮要加征支移脚钱三斗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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