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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征加耗法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2: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9页(407字)

亦称“平米法”。

明朝中后期江南巡抚周忱创立的田赋加征制度。加耗是为了弥补田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而在赋税正额以外加征的部分。

当时,由于明成祖迁都北京,南方税粮须由江南人民向北方解运,以至运输耗费有须二、三石纳一石者,有须四、五石纳一石者,大部分以杂派或加耗形式由江南人民承担;同时,加耗的摊派极不公平,大户并不纳耗米,而主要由中下户负担,使田赋不均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周忱创立平米法以缓和矛盾。

均征加耗法的具体办法是:无论大户或小户,耗米均随正米依一定的比例摊派,不分强弱智愚一律征课,并且根据各类田土原有田赋税率的轻重不同实行差别摊派。如官田税重少纳耗米,民田税轻则多纳耗米,以期使耗米负担均平。

均征加耗法,虽受到豪强地主阶级利益代表者的极力反对,但在江南地区颇受欢迎。其后近百年,江南田赋均按此法原则征收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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