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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地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3: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0页(1039字)

亦称“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

清代前期实行的将丁银并入地税一起征收的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清初征收的赋税主要是地银和丁银,丁额经常变动,常因编审不实而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官僚地主不断兼并土地,佃农人数日益增加,丁银负担沉重,农民大量逃亡或庇荫于地主豪强,丁银难以征收。加之官吏和地主豪强相互勾结,营私作弊,重课贫民,轻课或不课富人,税负严重失均,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

因此,清廷在明代一条鞭法的基础上,于圣祖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并把上年的人丁数约两千四百六十万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将征收数额固定为395万两。继而于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在广东试行摊丁入地法,每田税银一两均摊丁银1.064钱。以后,经雍正乾隆两代,逐渐推行于全国的其他地方。在摊丁入地的过程中,各地丁银摊入地亩的分配办法不一,有的通省计摊,有的以各州县计摊,有的以田亩计摊,有的以粮石计摊,还有以银两计摊的,且同一种计摊方法各地丁银摊入地亩的数额亦有所不同。每田税银一两摊入的丁银,最高的省达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不等。

摊丁入地是明代一条鞭法的继续与发展。二者的相同点在于将对丁征课并入对田征收。

不同点是:一条鞭法主要是将丁役并入田赋,摊丁入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一起征收;一条鞭法只在某些地区切实执行,各地情况相差很大,而摊丁入地基本上推行到了全国各地;摊丁入地在丁银固定后实行,比一条鞭法更为彻底、明确。

摊丁入地的作用在于:1.统一、简化了赋税制度,稳定并保证了财政收入。2.税收征课与负担能力挂钩,田多收入多,负担能力强者多纳税,田少负担能力弱者则少纳税,均平合理了税收负担,客观上起到了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3.完成了人头税合并于土地收益税的过程,取消了丁员编审和按丁征税派役制度,使无地的农民和工商业者原则上不再负担丁银,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4.不再依丁征税派役,有利于人口增殖。人民安居和经济发展。

摊丁入地作为封建王朝的税制改革,具有阶级的局限性和欺骗性。说是“永不加赋”,在将丁银摊入地亩时,实摊数额往往超过原额,而且后来征收丁银时往往外加耗羡等项目的苛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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