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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项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1页(598字)

清代漕运税粮时以种种名目征收附带粮米或其它物品的总称。

其内容有:1.轻赉。从各省漕运到京仓,以备八旗三营兵食之用的正兑税粮,每石附加一斗六升;从各省漕运到通州仓,以供王公百官俸食之用的改兑税粮,每石加征二升。2.席木。各省区正兑和改兑税粮每石带征苇席一个,以十分之七随船解通州,为仓瘐苫盖之用;江西、湖南每正兑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松板九块,以十分之五解通州,为仓瘐铺垫之用;其余席、木均折银解通州作为仓库管理费用。

浙江及江苏的一些地方和太仓州规定将应征木板折征银两解库。3.正耗加耗。

正兑每石加征二斗五升,改兑一斗七升,以备通州五闸运耗,贮藏折耗及运军回船食米之费。4.船耗。正兑每石加征一斗五升及五升加耗,改兑每石二斗三升或一斗三升不等,加耗八升,以给运军沿途耗折。

5.官军行粮月粮。各省运弁运军,凡出运之年,各支行粮二石四升至三石不等,运军月粮八石九斗至十石二斗有差,或折银拨给,或银米各半,所支粮、银都要附加征课于百姓。6.贴赠杂费。

各省征收漕粮还随征名目不同的贴赠杂费,江南称漕赠,浙江叫漕载,山东、河南为润耗,江西、湖广称贴运。

名目繁多的漕项苛征,数额不能确知,一般要相当于漕粮征收额甚至大大超过正额。而且除漕项外,各地还向百姓加征修船、竣河等项杂费,使得人民的田赋负担增加一倍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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