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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余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0页(344字)

亦称“余平”。

清代地方政府上解正额钱粮时另多解户部的部分。平余多来自赋税的加征。清初解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余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

世宗雍正元年至八年(公元1723-1780年),户部出现巨额亏空,许用平余款弥补。

其后,户部同地方官吏协同对半分肥。平余的取得,有的在火耗内划扣,有的另行加派。

如四川的官吏,为营私之计,将戥头暗中加重,每银一两加至一钱有余,并将加额倾销于银匠,从中渔利。到了高宗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为除加戥之弊,曾普遍查禁,以后统一划一戥头,不准多取。

从而使不法平余,变成了合法平余。接着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每百两提解六钱归公,亦名为平余,这个办法很快推广于各省,但原有的平余银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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