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财政大辞典

海关行政权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5:2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4页(587字)

一个独立国家在开放国境准许对外贸易的特定地方,委派官员,设立关卡,查验出入境的人员与货物,征收进出口各项税饷等的权利。

鸦片战争前,中国的海关行政权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中国海关行政权的逐步丧失,是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开始的,这项条约规定,英国商人交纳货税、钞饷,由英国驻各口领事负责。1843年的中英《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的海关税则,对英国领事管事等官如何令英国商人交纳货税、钞饷的手续,又作了具体规定。其后,在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中也都有类似条款。

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外国列强乘战乱之机,窃取了上海江海北关的管理权。1854年6月,清政府又被迫接受美国领事的建议,成立了一个由英、美、法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组成的关税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从此完全落入外国人手中。

1858年,清政府被迫在和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同意邀请外国人“帮办税务”,并且“各口划一办理”。第二年,英国人李泰国被正式任命为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1863年,英国人赫德继李泰国之后任总税务司,赫德把持中国海关将近半个世纪之久,中国近代海关的制度、机构大都是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同时,海关的重要职务也都由外国人担任,致使中国海关行政权掌握在外国列强手中。

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税务司,海关行政权完全地收归中国政府。

上一篇:税务司 下一篇:新编财政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