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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司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5: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4页(619字)

中国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

1853年,英、美、法三国乘小刀会起义之机,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权。次年,三国领事与上海道台吴健彰订立协定,由三国领事各派税务司一人,组织海关税务管理委员会。这是税务司制度的滥觞。1858年签订的《天津条约》附约《中英通商章程》中,有“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及“各口划一办理”等规定。

第二年,南洋通商大臣任用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驻上海;以英人德都德为江海关税务司,并裁撤前美、法两国委派的税务司。1861年,总理衙门又加委李泰国为中国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继李泰国任总税务司,将总税务司署迁北京,并订定通商各口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27条,正式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在1898年的中英换文中,英国迫使总理衙门同意,只要英国对华贸易超过他国,总税务司一职就应由英人担任。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为支付庚子赔款,关税余额不敷担保,又将位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也划归税务司管理。税务司职责原为帮办税务,各地海关机构形式上也是由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与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各关监督对于具体业务多无权过问,海关税务大权掌握在税务司手中,各关税务司只对总税务司负责,按期提供详细报告,内容除关务外,还包括各地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动态等情报。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税务司制度。在台湾,外籍税务司制度一直维持到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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