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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口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5页(387字)

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内地关税。

是外国商人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和从中国内地运送土货至通商口岸时所纳的通过税。当时,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因此,把这种代替内地关、卡应征各种捐税的税称为“子口税”。由于它征收的税率相当于进出口税税率的一半,即2.5%,故又称“子口半税”。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破坏中国内地关税的一种税则。

19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英商进口洋货欲往内地销售;或自内地购买土货运赴通商口岸出口,准英商交纳一种抵代税,以代替常关税和厘金,其税率为5%的进出口税的一半,名为子口税。这是子口税制度的开始。由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运用,后来,英国所首先获得的“子口税”特权遂变成所有外国共同的在华特权。1931年,国民政府裁撤厘金及内地常关税,子口税才失去存在的根据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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