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79页(252字)
太平天国政府征收的一种杂捐。
为了加强户口管理,防止奸宄,太平天国政府于1853年在天京开始建立门牌制度,后推行于所辖各地。1860年以后,普遍开征门牌捐。其征收原则是:“视资产之多寡,以定牌税之重轻”。此项捐额,多寡不一,各地的标准也不同。有的地区是以负担能力为标准,有的地区是以户口多少为标准。征收的物品包括银、钱、米。每个地区并不是只征收一次,在许多地区,实际上成为以户为对象的一种年捐。这项税收收入,除将一部分上缴外,其余均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