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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余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19: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1页(345字)

中国关税收入中扣除偿付外债、赔款及海关经费后所剩的余额。

鸦片战争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收入也逐年增多,成为清政府财政上比较稳定的一大项收入,也是外国列强凯觎的对象。关税收入,自1842年作为赔偿英国在鸦片战争中军费的担保后,陆续作为各种外债、赔款的担保,每年的关税收入,在先归还赔款、借款以及用于海关自身的支出外,剩下的“关余”才归中国政府使用。

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诸国夺取了中国关税保管权,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税款并优先支付外债、赔款,税款存汇丰等外国银行。同时,还规定“关余”不经驻北京的外国公使团同意,中国政府无权动用。

从此,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直到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新的海关进口税税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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