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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推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0: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2页(295字)

指土地产权转移时,其应负担的田赋随之转移,一方面由原业主推出,另一方面由新业主接收,两者都必须办理土地转移登记。

田赋推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使地有所归,粮有所稽。1934年,国民政府拟整理田赋,作为基础工作,在当年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确定了“厉行田赋推收”,并于1940年公布《田赋推收通则》。

1941年田赋收归中央,1942年又公布《办理田赋推收应行注意事项》,在各地实施推收办法,在此期间,全国已实行田赋推收的有18个省。

由于国民政府规定田地产权转移时,除应照章办理推收外,并要完纳契税,而契税税率较高,故影响推收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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