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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附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84页(418字)

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附加税,鸦片战争后,中国关税主权逐步丧失,中华民国成立后,国人要求关税自主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此压力下,1921年华盛顿会议签订的《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规定:“特别会议……准许对于应纳关税之进口货,得征收附加税。……此项附加税应一律按值百抽二点五;惟某种奢侈品,据特别会议意见,……得将附加税增加之,惟不得逾值百抽五”。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对进口货物除征收5%的关税外,另外征收2.5%的附加税,某些奢侈品可征至5%。

但由于政局动荡,战争频繁以及洋人总税务司的拒绝,北洋政府未能实现华盛顿会议决议。

广东革命政府曾于1926年根据华盛顿会议精神,实行了二五附税,并对进口奢侈品征附加税至1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经与各国协议,于1927年先实行二五附加税,作为改订关税税的第一步。1929年2月,国民政府制定的《海关进口税税法》实施后,二五附税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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