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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一切地主土地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4页(431字)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将地主土地没收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的政策。

1926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共产党武装割据地区主要采取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即无论是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的土地,一律不加区别地实行没收,侵犯了中农贫农的利益,引起大多数农民对土地革命的怀疑和不满。“六大”以后,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地主土地”。此后这一政策在多数共产党武装割据地区得到实施。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一度将这一政策扩大到没收富农的土地,到1935年底有所缓和。1937年2月,中共中央根据抗日形势的需要,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运动,一般实行“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对富农只没收其出租的部分”的政策。

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的目的在于消灭封建主义经济基础,同时,将没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也是建立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经济基础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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