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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统一会计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2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97页(650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布的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该制度以“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的形式于1933年1月7日颁布。在这个“训令”中,总结了过去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财政会计制度和国库系统而存在于财政管理中的五个“缺点”:其一是收支管理“混在一起没有分开”;其二是收支各项目没有分开、上下月收支没有分开,甚至公私支用也没有分开;其三是会计科目混乱,没有统一而内容确定的名称;其四是“簿记单据没有一定的格式”;其五是前任后任财政财务主管和负责人没有一定的交接手续。针对这五方面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缺陷,制定了“科学的会计制度”。其内容包括:第一,“把收钱的、管钱的、领钱的、支配钱的四个机关分开,“各负其责”;第二,“要把各级收入及开支都分别划分,各成系统”;第三,“要确定会计科目,把各项收入及开支项目,规定一定名称与一定范围”;第四,“要规定预决算规则,实行预决算制度”,并且要求各级政府“必须照规定时日严格执行,使会计按月结束”;第五,“要统一簿记单据,确定记帐方法,使各级采用新式簿记,使每条帐目都有凭证,每种单据帐簿格式大小都能一致”;第六,“要规定交代章程,以防止交卸接管中间的舞弊与损失”。

在这些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暂行国库条例,会计规则、会计科目表、预决算规则、交代规则”以及“各种簿记单据”。该“训令”同时决定,这一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自193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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