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28页(963字)

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1)专利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并报技术合同登记机关认定、登记。(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义务是:转让方①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②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受让方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义务:转让方①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②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③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方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③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4)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转让方①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②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受让方①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②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③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6月)和《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则》(1988年3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