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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31: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13页(984字)

【生卒】:1610—1695年

【介绍】:

字太冲,号南雷,世称梨州先生。

浙江余姚人。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明亡后,曾参加四明山区的抗清斗争。

晚年专事学术研究,屡拒清廷征召,他的着作很多。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他的财政思想主要反映在《明夷待访录》这一着作中。

他具有很强的民主思想,尖锐地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他指出,人君如果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为天下兴利除害,那么,都愿意让君主的位子;后世的人君“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所以都争夺君主的位子。

“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所以,他的绪论是,“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原君》)在土地问题上,黄宗羲提出了授田于民,余田归富民的主张。他根据当时的田地数和人户数计算。

“每户授田五十亩”后,尚有余田,提出余田“以所富民之所占,则天下之田自无不足;又何必限田,均田之纷纷,而徒困富民之事乎!”(《田制二》)在赋税问题上,黄宗羲主张定赋的标准“以下下为则”,“下下者不困,则天下之势相安”。当时三十税一是以下下田的产量为标准的,“什而税一”则是以上上为则,他认为,“其赋之于民,不任田,而任用,以一时之用,制天下之赋”。必然是“天下之赋日憎,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田制一》)他指出,当时人民深受“暴税”的三害,“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积累莫返之害”是指历史上税制每经过一次改革,都导致赋税的进一步加重。他提出“须反积累以前而为制”。

国家授予的田什而税一,不是国家授予的田二十而税一,另按户口征兵赋。“所税非所出之害”,是指田赋征银,非征本色,纳税者因物折银而加重了负担。

他不仅反对田赋征银,而且反对以银作为货币。“田土无等第之害”,是指不分土地的肥沃程度而按统一的标准征收赋税。他主张重新丈量土地,按肥沃程度区别对待。(《田制三》)黄宗羲在论财计时指出:“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富矣”。

他主张禁绝劳民伤财的落后习俗,封建迷信,奢侈淫靡的生活风气“投巫驱佛”、“倡优有禁”,“不切民用者,一概痛绝之”。但对一般工商业,他则认为同农业一样,是本业。痛斥“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财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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