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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使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1: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7页(487字)

唐中叶以后历代理财特别职官及机构。

唐自中叶“安史之乱”以后,“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在这种情况下,朝廷特用善于理财的大臣,经理江淮米粮钱币财物的转运,以供京师皇室、军民及北边战备所需,从而转运使及其官署应运而生,成为在户部之外又一控制经济、搜括财赋的机构。

自是相沿数代,其职权随任官行为与时变迁。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裴耀卿首任转运使,专司漕运米粮,三年南粮北漕七百万石,省陆运庸钱三十万缗。

其后刘晏兼领转运使三十余年,其属官遍布全国,称巡院。巡院总缆各地盐铁、米粮、钱币及轻货之转运、储藏、出纳等事务。刘晏还厚募善走者,“置递相望,觇报四方物价,虽远方,不几日皆达使司”(即转运使官署)。刘晏从而命各地巡院价贱处买,运至价贵处卖,这样,不仅国家厚获其利,而且“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可见此时之转运使职能实为汉以来均输平准之发展。

唐自设转运使始,其署衙即在扬州,以后历代转运司官,亦常于外省设署。

宋代转运使号称“漕司”,但渐代行地方行政,明清称漕运总督,其职掌复以漕运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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