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39页(207字)
分别是宋代办理经制钱、总制钱的特派大臣。
宋宣和末年,因东南用兵,当时任发运使的大臣受命兼经制东南七路财赋,授以经制使之名。首任经制使创设于杂税征课中加征附加税的先例,此附加税是谓经制钱,初专课于东南七路,后经制使调任河北,又推行于京东西和河北路,是后渐推行全国。
总制钱则由绍兴年间总制使所创,亦属额外征敛。旋将经制钱、总制钱合二为一,名谓经总制钱,成为一项新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