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4: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1页(308字)
明清各直省管理地方财政经济等政务的机构。
明初将前代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总理全国政务。后将全国分为十三个行政区,相应设十三布政使司,每辖若干府、州、县。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后因总督、巡抚等职官的相继增设,布政使职权渐削弱,逐渐以办理一省赋役、商课等财政经济为主。
清代明确各布政使司为各省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财赋和相关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设各省布政使为一员,不分左右。
同时增设直隶布政使一员,又因江苏赋役事繁而特设布政使两员,分驻江宁(今南京)、苏州。辛亥革命后改各省布政司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