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4页(189字)
旧时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收支机关。
国民党政府财政收支向由各机关自行管理。统治集团为加强本身财政力量,于1939年实行“公库法”。
在中央政府设国库;地方政府分别设省库、市库和县库。规定国家全部岁入岁出都由公库统一收支,国库事务由中央银行代理;地方各级公库事务由该上级政府公库主管机关核准的银行代理;在未设银行的地方,指定邮政机关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