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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税务司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46: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44页(893字)

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中国近代海关事务的官职。

鸦片战争后,对外通商的新海关陆续建立,每一新海关设一关道,关道多由当地道台兼任,以监督关税。1853年,小刀会起义军占领上海,兼领上海关道的上海道道台吴健彰逃往“租界”,关税无法征收。英、美、法驻上海领事乘机代替中国上海海关各向本国商人征税,并同时由英领事提出请外国人参与管理海关的主张。

1854年2月12日,吴健彰与英美法三国领事订立协定,由三国领事分别指定的威妥玛(英)、卡尔(美)、斯密司(法)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代行上海海关行政。

此开外国侵略者控制中国海关行政权之先河。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规定:“中国政府海关的统一制度,适用于各通商口岸”。把上海海关的一套殖民地海关制度扩大到中国其他各海关。并规定“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由英人任总税务司统辖中国各海关。最初总税务司署设于上海,英人李泰国为第一任总税务司,1863年英人赫德继任,并将总税务司署迁往北京,俨然成了中国朝廷大臣。中国政府有关海关及关税的一切事务,没有总税务司附署其名皆为无效。不仅完全控制了中国海关及关税,进而极大地干预中国整个财政金融主权。从此,中国关税主要用于大举外债的担保和偿付到期外债本息,海关成了泄流中国人民血汗的痔瘘。

赫德任总税务司达45年之久,1909年卸任后仍由英人继任。1911年辛亥革命中,以英帝国主义为首的债权国,以保护“债权”利益为由,成立“海关联合委员会”,不仅决定由总税务司经理关税,代付债款,甚至还把关税保管权也从中国的银行移至汇丰、德华、道胜三个外国银行,从此中国关税收入的支配权和保管权也全部为帝国主义列强所攫取,旧中国政府只能在侵略者分赃之后,得到一点关税剩余。自有总税务司以后,海关官职中,全部要害部门和官职均为外国人所把持,中国人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据1925年统计,总税务司、各关税务司和副税务司共73职,全都是外国人担任。

英人安格联任北洋政府总税务司时,不仅完全控制海关事务,而且中国政府政治上、外交上、财政上的重要问题也有权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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