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2页(191字)
台湾省为了使各税的稽征程序与处罚有统一的规定,于1976年12月22日颁布。
共7章51条。其内容有:“稽征法”与其他税法间适用的原则、适用的范围;以法明定税收在债务清偿中的顺序;有关税务稽征文书的送达及其效力;规定应征税款的较长检查追溯年限;行政救济、罚则等。其目的是使纳税人的权责均得明确,使征收机关稽征权的行使可以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