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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业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2页(370字)

在台湾地区的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事业,就其在台湾地区内营业的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

其税率按行业规定为四类计征,并分别规定有限定税率的幅度:第一类(包括买卖业、制造业、手工业、新闻业、农林业、水产业、公用事业、运输业等)计征标的,最低税率不少于0.6%,最高不得超过1%;第二类(包括娱乐业、广告业、修理业、旅宿业、租凭业、公证业等)计征标的,最低税率不少于1.5%,最高不得超过3%;第三类(包括信托投资业、保险业、典当业、行纪业、代办业等)计征标的,最低税率不少于4%,最高不得超过6%;第四类(包括饮食业甲、乙、丙、丁四种)计征标的,饮食业甲最低税率不少于0.6%,最高不得超过1%;饮食业丁最低税率不少于40%,最高不得超过45%。各类计征标的具体税率和起征点的确定,由当地议会通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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