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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5: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3页(395字)

现行于台湾省的主要税种之一。

包括田赋、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田赋是以农田用地和不征收地价税地区的田地所有者为纳税义务人,按土地单位面积规定赋率,对生产稻谷、小麦的征收实物,对不生产稻谷、小麦的,可以折征代金(即现金)。地价税是以土地所有者为纳税义务人,对已定价的土地,除了征收田赋的以外,都征收地价税,按地价总额计征,基本税率为15‰。对地价总额达到累进起点的,实行超额累进加征,但最高税率不得超过7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的出让者为纳税义务人,无偿转移的以取得者为纳税义务人,对已规定地价的土地于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其土地涨价总额计征土地增值税,但可以从涨价总额中,减除为改造土地所支出的费用,就其余额征税。涨价未超过原值100%的,税率为40%;涨价超过原值100%未达到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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