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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转嫁与归宿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1: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76页(824字)

西方财政学中关于税收负担问题的术语。

税收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款,通过某些途径,转移给他人负担;税收归宿,又称税收归着,是指税负最终落在谁身上。广义的税收转嫁,包括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西方财政学者认为,从税收的课征到最终税收的负担,分为三个环节,即:税收的课征于最初的纳税者,为“税收的冲击”;税负的转移过程,为“税收的转嫁”;税负的归着于最后负税者,为“税收的归宿”。他们对税收转嫁形式的看法不尽一致,一般认为有“前转”和“后转”两种。

“前转”又称“顺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按商品流转方向,以提高价格的方法,向前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后转”又称“逆转”,与“前转”的方向相反,纳税人以压低商品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办法,将所纳的税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或生产劳动者负担。对同时向前和向后分散转嫁的,有人称为“散转”或“复转”。

此外,有的把纳税人采取改良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以降低生产费用,补偿其纳税损失的办法,称作“消转”,也列为转嫁形式的一种。对税收转嫁问题,在17世纪英国已有人探讨,但作为一种税收理论来研究的,则始于18世纪的重农学派。

自古典学派以后,税收转嫁问题成为西方财政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并形成许多不同的观点,其中绝对转嫁论盛行于19世纪中叶以前,认为一切租税皆可转嫁或认为只有某些税种可以转嫁,相对转嫁论流行于19世纪中叶以后,认为租税是否转嫁,因税种和商品的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异。西方财政学家通常以税收是否转嫁为标准,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前者是不转嫁的,如各种所得税、财产税、直接消费税等;后者是转嫁的,如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事实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间接税固然是可以转嫁的;而课征于资产阶级的某些直接税,也可以通过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手段、转嫁给广大劳动人民负担,至于实际上能否转嫁和转嫁多少,则取决于具体的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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