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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1: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76页(723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为处理相互间税收关系,经过谈判而签署的一种书面协议,又称“国际税收条约”。

它一般须经国家正式批准、并须有关国家换文,完成必备的法律程序后方能正式生效。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前者是由两个主权国家所缔结的税收协定;后者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所缔结的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按其涉及的范围又可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前者是缔约国为全面解决或协调相互税收关系而签定的协定,后者是缔约国为解决某一项特定纳税问题而签订的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所要解决或协调的问题一般包括:双重课税,税收歧视,税收优惠,国际间逃税等。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基本包括:1.明确所得税概念,划分所得税种,规定缔约国的税收管辖权及应享受的各种税收待遇;2.确定避免重复课税的方法,特别要保证本国投资者在国外的所得课税能得到本国的税收抵免;3.确定有关各方的平等税负,保证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确保纳税人不因国籍或居住地的不同而受到不平等的税收待遇;4.明确有关各方税收情报的交流及协商程序,以解决或防止国际间的偷漏税问题。国际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1943年由比利时与法国签署的关于互换税收情报的双边协定。

近一个半世纪来,国际税收协定由单项向综合、由单边向多边、由随机性向模式化逐步发展。至1983年,除关税外的各种税收协定达1300多个,其中避免所得双重课税的协定就有400多个,其中约有一半是发达国家间签署的,另一半则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定的,发展中国家间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仅占少数。

目前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既是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方面,又是成功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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