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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根据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27: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2页(489字)

国家向人民课税、人民向国家纳税的根据。

17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学者对国家根据什么向人民课税的问题提出各种不同的学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1)需要的分担。这类学说认为,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经费开支,就要向人民征税,而人民是国家的一份子,有分担公共需要的义务。

属于这类学说的有:公需说、义务说、牺牲说、掠夺说等。(2)劳务的报偿。

这类学说认为国家对人民提供利益,人民向国家纳税作为交换和报偿。属于这类学说的有:交换说、保险说。(3)经济的调节。这类学说认为,国家课税不仅为取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

属于这类学说的有:社会政策说,边际效用说,调节杠杆说等。资产阶级学者由于所处时代不同,对税收的认识不同,因而对国家课税的根据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这些理论对研究探索税收的本质和税收的定义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是资产阶级学者,囿于其阶级立场,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出发,他们立论的共同点是离开了国家的阶级本质,来侈谈什么公共福利的公共需要、什么利益的交换和义务的分担,结果必然无法正确地揭示税收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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