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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马分肥”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3: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页(333字)

我国对资本主义私人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其利润的一种分配原则。

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每年结算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合理分配,故称“四分肥”。其中国家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约占企业利润的30%左右,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公积金约占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占5~15%;资方的股息红利约占25%。

这种分配利润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但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和利润的增加,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数量也会相应增多,影响国家的积累和工人群众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1956年对资本主义私人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四马分肥”办法被定息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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