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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税收作用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4: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8页(616字)

指税收在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57年开始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之前,在完成党和国家规定税收任务、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作用。

包括:(1)税收在配合和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根据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对象及其对国民经济有利程度的不同,通过税收进行必要的引导,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奖励办法。例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润所得,采取全额累进税率制征收所得税,正确体现国家的赎买政策;对于国营企业,则不征所得税。在征收办法和管理手续上配合国家的加工订货,从便于控制出发,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多种税、多次征,以利于在改造与反改造、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保证税收收入,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阵地。同时,根据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改造的不同程度,区别对待,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2)税收在配合和促进个体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

表现为纠正了由于以前对个体经济的征收上照顾较多而产生的种种资本主义自发倾向,采取了比较严的税收措施,对合作经济则实行比较轻的累进税收政策。鼓励个体经济走合作化道路,帮助已经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互助组)壮大经济力量,保护合作事业的发展;(3)为了推动农业合作化,配合统购统销,对个体农户实行的仍然是累进的农业税制,对于合作社则实行较轻的比例税制。

此外,国家还给予各种农业贷款,从而促进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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