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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4: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7页(563字)

我国在过渡时期实行的税收政策。

针对当时存在着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公私合营经济、个体(包括手工业)和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的多种经济成份和党的过渡时期税收一方面要更多地积累资金,有利于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的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和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的要求,在执行同一套税法,都要照章纳税条件下采取的税收负担政策。包括:(1)对国营工业在连续生产过程中应纳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的重工业产品给予免税照顾,对私营企业坚持征税;(2)对国营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计划调拨的产品可按调拨价计算纳税,对私营企业则应按国营批发牌价计算纳税;(3)对私营批发商业一律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对国营批发企业则不征;(4)国营工业企业相互间调拨原材料不征营业税,对私营工业则照征;(5)在手续上,国营企业生产应税商品(货物)纳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核发完税证,对私营工商业则进行严格地管理和监督,如对于属私营企业相互加工关系的商品,必须逐件贴完税证。采取以上税收措施,目的在于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成份,限制资本主义经济对社会不利的一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政策也就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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